28年后,“南医大女孩被杀”被告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真凶被送上法庭
起诉,为了迟到的正义
郭璐璐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实地检查了犯罪现场情况
图①: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提出讯问。
图②:南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调查取证。
图③:南京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图④:审判当天,被告人麻继钢穿着防护服出庭审理。
两组高度一致的DNA数据给“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的侦破带来了转折点。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马继钢。到目前为止,这起触动人心的陈年命案已经告破。
DNA检验材料的收集和储存是否标准化?当年的证据收集符合标准吗?如何适用新旧法律?20年后的起诉期能继续起诉吗?...麻继钢落网后,能否顺利追究刑事责任,引发舆论讨论。2020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麻继钢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1月1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破案
DNA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1992年3月24日,失踪女学生林的尸体在南京医学院教学楼附近的检查井中被发现。他的书包、书籍和其他个人物品在另一个检查井中被发现。学校安全办公室立即向警方报案。经检查,林被钝器击中头部,强奸后死于检查井,这是引起社会轰动的“南方医科大学女孩被杀”。
“那个星期五(指1992年3月20日)晚上6:30左右,她离开宿舍,带着书包和伞去教室看书。她先在268教室,然后因为这个教室风大,她换了111教室继续看书。一些早回来的学生说,当她离开教室时,她看到她还在111教室,但她再也没有回来。”作为林的室友,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道。
在林尸体被发现的前几天,学校警卫张和季在深夜巡逻犯罪教学楼时,在浴室里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男人——“方脸,黑皮肤,左脸颊上有几个痤疮,身高约1.7米,267岁,站在池边,用手帕擦脸。”张走上前询问情况,那人跑了,然后翻过墙逃跑了。
该案是南京为数不多的恶性案件之一,也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力的杀人案件之一。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派出数百名警察组成工作组,连续几个月进行大规模访问调查,检查数千条线索,访问调查人员1.5万多人,但由于当时的条件,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追凶不止,不断。南京市公安局在通报案件侦破情况时提到,公安部高度重视此案,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历届高度重视案件侦破工作。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洋也明确要求对此案进行上市监督。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成立“3月24日”命案侦破领导小组,投身新一轮案件侦破工作。
2020年2月,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与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1992年3月24日,从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死者身上提取的犯罪嫌疑人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马的数据高度一致,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马的近亲。
“通过最新刑事技术的深入应用,我们明确表示,沛县一麻家族人员涉嫌重大犯罪。”随后,南京市公安局民警分两条路,一方面赶赴徐州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组织对南京麻家族人员进行走访调查。2020年2月23日凌晨,公安机关发现,居住在南京玄武区的麻继钢DNA数据与犯罪嫌疑人数据完全一致,涉嫌重大犯罪。
凌晨6点左右,麻继钢在家被警方逮捕。
核准
28年前的命案一追到底
麻继钢落网两小时,南京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调查。
“时间紧,材料多。“回顾逮捕阶段的审查,案件组织者、南京检察院检察官杨云飞提到了一个细节,大量的案件材料是手写的,有些由于长字迹模糊难以识别,案件组成员利用周末加班,证据材料逐一提取,逐一仔细审查,短时间内形成数十万字标记和审查意见,并根据证据审查,本书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多条继续调查取证的建议。
事件发生已经28年了,这起陈年命案能否继续起诉?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20年后不予起诉。20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经过专题研究和检察委员会讨论,南京检察院认为,从犯罪到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已经有20年的起诉期,没有法定的起诉时间延长和中断,有必要起诉,因此报江苏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
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开始办理南京市检察院批准的此案。“有证据表明,麻继钢实施了犯罪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有必要起诉麻继钢的犯罪行为。“很快,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的批准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承办了此案。
记者注意到,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的规定不同。其中,1979年刑法规定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时效的限制。1997年刑法规定,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黄卫平介绍,对于1992年发生的谋杀案,应适用于1979年刑法或1997年刑法存在争议,主要原因是时间跨越。根据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应适用于调查犯罪。本案不属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逃避调查”。考虑到马继钢没有改名换姓,虽然他在警方走访调查时撒谎,但他不认为这构成了“逃避调查”,因此本案应受到起诉时效的限制。
“通过对案件资料的全面审查,我们发现事实证据没有太大差异,马继钢的供述与当年公安现场调查基本一致,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黄卫平解释说,在本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马继钢实施的,其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尤为严重。虽然起诉期已经过去了20年,但仍然存在社会危害和影响,不起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2020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起诉的决定。根据批准起诉的决定,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虽然20年后,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尤为严重,必须依法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不仅要批准“事”(起诉犯罪事实),还要批准“人”起诉具体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曾写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法律意义是批准起诉,从而启动审判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批准侦查机关立案,从而启动侦查活动。在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案件中,证据标准应当符合起诉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
审判
检验材料的来源和保管问题成为控制和辩护的焦点
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罪为由,对麻继钢提起公诉。2020年9月16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还原了案发当晚的情况,结合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1992年3月20日22点左右,马继钢发现女学生林独自在南楼111教室学习,于是用铁棒胁迫她到教学楼天井强行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由于反抗,她用铁棒多次击中林的头部。由于担心犯罪披露,马继钢将林某拖到教学楼外,投入一个井盖,然后将林某的书籍等个人物品投入另一个井。作案后,马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经鉴定,林某被他人用钝器击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和溺水,造成机械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违反1979年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以故意杀人、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期间,控辩双方就鉴定人资格、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事实、定性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辩论。“DNA鉴定不仅是破案的关键,也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审判的重点之一是检查材料的来源和保管。杨云飞表示,早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组就与医院技术处法医一起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核实物证的提取、登记和保管情况,查看以往DNA鉴定的原图,确认DNA检验材料的一致性和无污染性。
不仅如此,办案组还找到了当年参加尸检的三名法医,核实了当年物证的提取和保管以及法医鉴定的相关情况。杨云飞说:“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退休,但他们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他们还记得一些细节,比如当时如何提取物证,提取后如何登记保管,尸检。”。
中国政法大学医学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欣认为,DNA是解决一些陈年命案的重要核心证据,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检查材料容易发生争议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些证据存在“先天性缺陷”。关键取决于检查材料是否标准收集、传输和保存。中间不能有任何遗漏。整个链条应完整,形成闭环。
“反复比较证据,反复研究尸检报告,反复定性讨论。南京市检察院主办方、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用三个“重复”概括了整个办案过程。他说,这起案件是陈年命案,涉及新旧法律的适用和证据收集标准。办案组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特别是针对麻继钢强调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辩护,办案组做了很多工作,最终结合相关证据认定涉嫌故意杀人。
记者注意到,受害者林的母亲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杨云飞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老人时的情况。考虑到老人近80岁时出行不便,调查组从南京到无锡,特别告知他的诉讼权利,并解释了相关法律问题。
“被告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违反1979年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强奸。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麻继钢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林母亲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麻继钢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认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构成强奸、故意杀人。鉴于麻继钢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严惩。因此,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今,犯罪教学楼已经成为一家医院,但总体建筑结构没有改变,28年前的模式依稀可以区分,夜晚“消失”的女孩再也没有回来。
(题图设计:赵一诺)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