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精神,该市将于2023年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共有25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必须是各学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经市教委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学校的申请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发布。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院校名单
序号
院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三上海戏剧学院 四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六上海电力大学 7上海大学 8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10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1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5上海电机学院 16上海商学院 17上海政法学院 18上海健康医学院 19上海杉达学院 20上海建桥学院有限公司 21上海兴伟学院 22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23上海华侨职业技术大学 2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5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二、报名事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考招生实施办法〉执行通知。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高校自主考试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评分方法
统一的文化考试科目汉语、数学和外语。汉语和数学的总分为150分。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包括听力)和听力测试,笔试(包括听力)140分,听力测试10分,总分150分;外语考试语言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学生选择1种。统一文化考试总分为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的有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份的外语科目考试是2023年春季的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于2023年1月6日至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6日 9:00-11:30
数学 1月6日13:30-15:30
外语笔试(含听力) 1月7日 9:00-11:00
外语听说测试 1月8日 8:00起
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包括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7门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必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进行。
2.2023年2月中旬,符合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高校自主考试
1.高校自主考试资格线公布方式
(1)试点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独立考试资格线,其中公立院校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量的两倍,私立院校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量的三倍。最后的同一点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实施办法执行。2023年2月16日,试点院校公布了自主考试资格线和考试安排。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统一文化考试总分达到高校自主考试资格线的考生,将获得相应试点高校自主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于2023年2月16日至17日在试点高校网站上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
2.高校自考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5日至26日25日至26日举行。
3.高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评分方法
(1)高校独立考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考试)的内容由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和专业的特点确定,原则上考试科目为1门。高校独立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高校自主考试总分150分。
(3)取得高校自考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高校自考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加高校后续录取排名。
四、录取
(1)2023年3月1日,试点院校应根据招生章程、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高校独立考试成绩,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信息选择最佳录取。其中,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信息按照《普通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2)2023年3月1日至7日,试点院校必须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计划人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学校确定。
(3)通过春季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包括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
(4)通过春季考试的考生应于2023年8月下旬到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移纸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提交。
五、加分政策及分数
符合春季考试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考试可在原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经考试可在原分上加5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若有政策变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括以下内容:全(名)名称、学校地址、学校水平、学校类型、学校名称证书类型、学院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训外语考试语言要求、选择对象、考生健康要求、独立考试方法、录取规则(包括候选人替代规则、同分录取规则等)、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和报告电话、网站、联系电话等。
(3)各试点院校必须于2022年12月下旬认真填写《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批准备案表》正副表,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
(4)试点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委员会将监督试点高校招生章程的实施情况。
(5)2023年1月6日前,各试点院校向市教委提交自主考试方案。
八、管理和监督
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各试点高校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放。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全过程,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考生、考试人员、其他社会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公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对因管理疏忽、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认真追究责任。
九、其它要求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2)2023年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2年高中毕业生主要是原毕业学校的道德评价;2022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由街道、乡、镇、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三)考生体检由试点院校组织。
(四)港澳台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工作日程简介
时间
工作内容 2022年12月下旬,各校上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12月底 各学校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也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2023年1月6日前,各校报送高校自主测试方案 2023年1月6日至8日,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2023年1月下旬,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最低控制线自愿填报 2023年2月中旬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聘热线网站填报志愿者 2023年2月16日,各校公布了自主考试资格线和考试安排 2023年2月16日至17日,取得高校自主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高校网站上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3年2月25日至26日,各校组织自主测试 2023年3月1日,各校公布自考成绩,开始录取 2023年3月1日至7日,于2023年3月1日至7日在网上公布 2023年3月8日至9日,考生将按照春季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录取规则在线办理专业录取信息登记 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2023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转让:上海教育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