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讨片酬胜诉
曹云金讨片酬胜诉
“曹云金耍大牌,进组第一天即遭解雇”一事去年曾闹得沸沸扬扬。曹云金及其工作室将拍摄方北京一轮辉煌文化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索赔各项损失45万元。后一轮辉煌公司提出反诉,指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72万元。12月30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确认曹云金工作室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驳回曹云金工作室、曹云金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一轮辉煌文化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曹云金及其工作室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曹云金工作室与一轮辉煌文化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聘请曹云金在《爱神箭》中饰演林冬一角,根据合同约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应在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40万元。
但虽经二原告多次催促,一轮辉煌文化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余款10万元。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没有能按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曹云金有权暂时停止为影片继续拍摄,直至支付相应款项为止。二原告因此起诉要求解除与一轮辉煌文化公司的聘用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