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大尺度直播10天内竟牟利130万 已经涉嫌犯罪
2023-06-19 23:28:40 小编:liyunfei 我要评论
近日,广东中山警方破获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团伙。他们利用直播平台大尺度传播色情信息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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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全裸“表演”
“镜头低一点。”在“观众”的不断要求下,手机画面中的一名女子裸露上身,并不时用低俗的言语挑逗观众。
12月初,在一款名为“LOLO直播”的手机直播平台上,这样的人肉表演异常火爆。重案组37号发现,该平台同时在线的数十个直播间中,罕见一场正常直播,清一色的女主播们尺度小者穿内衣亮相;尺度大者,直播全裸洗澡,抚弄私密部位,更有情侣在线上直播“造人”。一个直播间的观看者少则两三千,多则两三万人。
12月10日,该款直播软件上线10天后,被广东中山市警方查封。该平台自12月1日上线至10日被查,短短10天内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达130万元。
目前,这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已被打掉,中山警方已抓获陈某等14人,并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该公司所在地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查封涉案资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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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该团伙中,犯罪团伙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