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没钱竟然通过抢劫来凑盘缠,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强制猥亵案,三名河南籍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因没有路费顿生抢劫邪念,自以为作案手法天衣无缝,仍难逃法律制裁。
驾套牌车抢钱当“盘缠”
张甲、张乙、张丙系河南省某县同族同村村民,2015年10月,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三人协商准备去浙江打工挣钱,张丙便驾驶自己的汽车载着两人来到浙江义乌投奔同村的另一个老乡。
在义乌的一个多月期间,三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合计着还是回河南老家。临出发前的一天,在路边发现一辆貌似被遗弃的小货车,三人中有人提议可以把小货车拍照卸下套牌,以用来悬挂在张丙的车辆上,躲避交通违章拍照。
2015年11月20日凌晨,当三人驾着套牌车返还河南老家途经宣城市区时,他们发现之前向老乡借来的路费已经所剩无几,回家路上的加油、吃饭的钱眼看就没有了着落,此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三人间萌发并一拍即合,“何不抢点钱当盘缠”。拿定主意后,三人缓慢驾驶着车辆前行,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独行女子成三人目标
正当三人驾着套牌车行驶到宣城市开发区某公交站台,不远处单身女子王某酒后挎着一个黑色的皮包,不时拨打着电话,晃晃悠悠踱步前行。
这一幕恰被不远处的张甲等三人看见,环顾四周无人,三人感觉机会难得,便驾车一直尾随该女子。
狡诈的张甲为防止留下作案线索,提议三人全部带起帽子、口罩和手套,并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以免被视频监控拍摄到。当王某步行至公交站台时,发现后方一直尾随的黑色轿车突然停下,车上三名男子随即下车直奔王某而来,王某一种不祥预感油然而生。
还没等王某缓过神来,一名男子一把将王某手中的皮包夺走,另外两名男子便将王某往车后座上拖,尽管王某死死抱住公交站台柱子,但逃脱不了被拉上车的厄运。同时,张甲叮嘱张丙立刻将车牌换回原车车牌,以逃避侦查。
受害人机智得自保
为了不让王某看清车内的情况、车辆行驶路线,张甲和张乙用力按住王某头部,在搜得王某全身及皮包内的10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王某苦苦央求三人不要伤其性命并放她离开。
面对相貌、身材姣好且无力反抗的王某,此时的张甲和张乙萌发另一个罪恶的念头,要求王某与三人轮流发生性关系。身陷魔爪的王某自知在劫难逃,便只得任由他们摆布。
在被张甲、张乙一番猥亵后,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侵害,王某想到一个自保的方法,她借酒劲,用力往外呕吐,并将呕吐物弄满全身,张甲、张乙见此情形后,便放弃了继续性侵的想法,张甲等三人商议将王某就近丢下。当车辆行驶到芜湖县城区附近时,张甲等让王某穿好衣服下车,并威胁其不准报警,王某方得以抽身离开。下车后王某在寻得路人帮助后,直奔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抢劫、猥亵数罪并罚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缜密排查,很快便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张甲、张乙、张丙身上,2016年1月6日至17日,三人悉数落网。
2016年8月11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
但三人认为自身劫取财物的原因是回家没钱,且劫取的数额较少,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同时猥亵程度不能以受害人单方陈述为依据,张乙主动投案在抢劫罪中可以构成自首且家庭困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甲、张乙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结合三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宣州区人民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张甲、张乙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及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三人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3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