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往陪酒女酒杯偷偷倒冰毒水的赵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8个月。
“就想知道喝冰毒水跟吸毒是不是一样。”昨日,在丰台法院受审的赵某,说起他给陪酒小姐酒杯中偷偷倒含有冰毒的水时,直称自己没有伤害对方的想法,只是好奇人喝下冰毒的反应。
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昨日,赵某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溜冰”后将含毒水倒进酒杯
33岁的赵某是四川人,来京打工十多年,曾在丰台区凯旋歌厅上班。案发前在一家公司当司机。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赵某于6月10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日凌晨3点,赵某在丰台区凯旋歌厅一包房内,趁被害人小丹不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倒入小丹的酒杯内并劝其喝下,后小丹感到身体不适,当日去医院就诊,被检测出尿液及血液中含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小丹随后报警。
昨天上午9点半,赵某身穿运动服被带入法庭,丰台法院依法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后当庭宣判。
“我认罪。”整个庭审过程中,赵某声音洪亮,承认曾将含有毒品的液体倒入被害人的酒杯中,劝其喝下。赵某称,案发前晚,自己初次尝试“溜冰”,倒入被害人酒杯中的液体是其“溜冰”后从冰壶里倒出来的。
如实供述获法院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无视国法,欺骗他人吸毒,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应予处罚,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此案的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崇龙介绍,欺骗他人吸毒罪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并不常见,被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服下或吸食毒品。
■ 延展
喝下“毒水”是否会染上毒瘾?
北京天康戒毒康复所管理科科长肖洁表示,被害人服下“冰水”经消化吸收,也会产生吸食毒品的感觉,但冰壶倒出的水中毒品含量不大,只要被害人此前并没有吸食毒品的经历,且在喝下“冰毒”后不再沾染毒品,就不会染上毒瘾。过两天就会恢复正常,尿液中也不会再检出毒品。
本案中,虽然酒里的毒品含量很少,但因小丹的身体对毒品没有耐受力,所以喝下一点就会感到十分难受。
肖洁介绍,一些吸毒人员也是在酒吧、ktv玩时,被人“下毒”后,经多次吸食,终染上毒瘾的。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交友需多加谨慎,在娱乐场所休闲时,如果感觉到香烟、饮品中有异味,就不要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