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炸弹!”2014年11月,一男子进入广西象州县某银行后喊道——他不是抢劫银行,而是被追债人绑上简易炸弹胁迫取钱还债务。案发后,3名追债人被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今年8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
巫先生是象州县某银行的保安。2014年11月13日下午,他看见一名中年男子走进营业厅柜台前,尾随其后的是一名年轻男子。中年男子取款时输入密码,银行人员提醒他“密码错误,无法取钱”。取钱未果后,该男子朝银行大门口走去,后面仍跟着那名年轻男子。其间,中年男子突然大喊“有炸弹,快报警”,并迅速抱住年轻男子。巫先生连忙配合中年男子抓人。随后,嫌疑人覃某被控制。中年男子脱下外套,露出绑在左手臂上的炸弹,赶来的民警拆弹时,发现这是两枚雷管和一根导火线组成的炸弹。
中年男子廖某称,他拖欠他人债务,被债主找人追债。追债人在他手臂上绑上炸弹,胁迫他取出自己银行卡的钱款。其间,他故意输错密码,制造脱身机会,后大喊“有炸弹”,引来保安一起制伏嫌疑人。
事发后,另外两名嫌疑人陈某和余某先后落网,事情真相也浮出水面。原来,2012年底,廖某向孙某借了不少钱,但一直没有还清。债主孙某催要欠款未果,就请余某等3人帮追债。2014年11月5日,孙某谎称愿意继续给廖某借钱,然后将廖某接到象州一家酒店。到了酒店,廖某开始了为期8天被非法拘禁的日子。陈某等人电击廖某,又用尖刀刺破其身体多处皮肤,甚至将廖某带到甘蔗林,拳打脚踢,并逼迫其在雨中跪了近50分钟,但仍未追到钱。这时,3名追债人从廖某身上找到一张银行卡,认为肯定有存款,决定胁迫对方取钱。于是,陈某二人将自制的简易炸弹绑在廖某的左手臂上,让其穿上外套遮住炸弹,胁迫其到银行取款,并威胁“你不老实,我就引爆炸弹”。
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因之前曾被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被告人覃某和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