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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电子游戏:游戏界中“非游戏”类型的崛起

2023-06-14 20:05:46      小编:newtype2001      我要评论

如果我们概念定义中的“游戏”不是游戏,比如说它是一个瓶子!那会怎样?开玩笑啦。

我们可以查字典,找到游戏的定义,但字典给出的定义全都是陈词滥调,近几年来,游戏已经被多次“重定义”,游戏的概念已经向新的方向扩展。从前,游戏的定义非常简单:《超级马里奥兄弟》是游戏,《魔域帝国》是游戏,并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存在,比如说,没人会觉得《毁灭战士》是应用软件,同样也没人会觉得Excel和PhotoShop是电子游戏。

然而现在,《亲爱的艾丝特》《回家》《三十航班之恋》,更不用提众多十一区文字冒险游戏/图像小说。许多人都认为它们不能算作是游戏,不认同它们的制作方式,不承认它们是“真正的电子游戏”。它们都有一定程度的互动性,它们都有一定的故事剧情,有的时候也存在主角死亡游戏结束的情况,但更多游戏中唯一的游戏结束方式就是玩家自己放弃游戏。这些作品没有给玩家提供太多选择,也没有带来多少挑战,不用灵活的操作或者快速的反应,玩家不需要面对任何竞技或者目标,只需要简单地体验剧情。

这种“算不上是游戏”的游戏中的最典型作品,有一款《史坦利的寓言》,它算是提供了一定的选择,有某种程度的谜题和迷宫,有不同的结局,但事实上玩家做出的任何选择都没有明显的意义。这种感觉本身就是游戏的目的。这款游戏中有9分钟的时间里玩家只能走一条路,几乎没有互动,没有任何挑战,没有任何谜题,甚至没有什么剧情,它只是给玩家传达了一种抽象的概念,整个通关时间只有12分钟。但是简短的游戏时间却并不等于同地下的游戏品质。如果质疑这款游戏的游戏性的话,那么也可以同样质疑《使命召唤》的游戏性:大多数游戏场景都是预先安排好的,玩家只需要跟着跑步,看着AI队友装牛逼,就可以获得完整的剧情体验,不需要任何积极参与。

笔者在此并不是想咬文嚼字,并不是非要揪出游戏的定义,而是想进一步探讨电子游戏与其他娱乐媒体的界限。只要是具有互动性的娱乐媒体,就可以算是游戏吗?那种选分支翻页的故事书也算是游戏吗?某种意义上是的,但它更多意义上是书。同理,没有分支的游戏,是不是也可以被认为是小说,漫画或者电影呢?我们是否还有必要给游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是游戏,那个不是游戏,那个是“有点像游戏”。更重要的问题是,真的有人在乎游戏的定义吗?真的,谁在乎游戏的定义?除了一些心怀不轨的引战喷子,觉得自己玩CF巨有优越感,别人玩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游戏。在电脑上的特定娱乐方式真的可以让人高人一等并引以为豪吗?

笔者一直认为,游戏和其他娱乐媒体一样,是一种艺术。但许多人都经常提问“游戏真的可以算是艺术吗?”事实上这个问题很蠢,因为艺术这个概念完全是我们人类这个物种自己定义的,一个人的屎尿屁在另一个人看来可能就是艺术。所以,如果我认为《回家》是一种艺术的话,我不需要在乎其他人的想法。如果我正在玩小众文字AVG,有人告诉我说:“这不是游戏”我是绝不会因此而停下不玩的。所以不要让其他的人的意见左右你的看法,没人有资格定义什么是游戏,谁是玩家。只要你觉得好玩,它就是游戏,无需在乎它的准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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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共11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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