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东惠州首宗网络诽谤案在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发布诽谤言论致网友郝某莉跳楼自杀的被告人李根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判处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48200.5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郝某贵和熊某莲。
据李根供述,今年5月14日晚,他登录QQ后,又打电话和网友郝某莉闲聊。因郝某莉一句“小云(李根女友)回家了,你开心不开心”而认为她在取笑自己。
后李根到网吧上网并在郝某莉QQ空间留言,称郝某莉与他人存不正当男女关系、私生活混乱等。李根还把留言发给了当时访问郝某莉QQ空间的10个好友。他所写的留言内容,一部分是他听说的,一部分是他乱说的,但所有内容都没有证据。
郝某莉得知此事后情绪波动,产生严重心理困扰,于5月15日晚在工作的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跳楼身亡。
5月17日,李根被惠州仲恺警方抓获归案。
惠州惠城区法院曾于9月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李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惠城区法院认为,李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郝某莉自杀身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李根毫无根据地捏造事实,与郝某莉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李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认罪,具有一定的悔改表现,该院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