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手机流量超标不提醒 用户两小时内被扣456元
2023-06-14 09:55:01 小编:newtype2001 我要评论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3G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上网已经成为现代人最为常见的上网方式。而“天价流量”、“流量陷阱”的事件频出,稍不留神,自己的话费就会如流水般猛增,使得人们产生了“流量恐惧症”。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将就此评论。
成都的赵先生使用的是联通3G网络,每月使用96元套餐,包含国内3G流量80M,另购买每月使用3G流量套餐500M备用,每月流量刚好使用完。今年7月29日,赵先生在家中看网络视频,开启家中WIFI,但是没有关闭3G网络。视频流量直接使用3G流量,流量花费1.7G,但是联通没有做出任何提示,两个小时扣费456.61元;7月30和31日,赵先生仍然不知道流量已超标,继续使用,后续扣费67.27元。在8月23日查询话费,赵先生才知道流量超标的问题。
在消费者使用手机超过套餐流量的时候,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提醒的义务?
张星艳:说其实工信部关于这块是有要求的,关于电信用户内的套餐语音通信以及短信这些上网服务等等,工信部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里面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这项上网服务,也就是说接近实际使用量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运营商它是有义务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等其他方式来进行提醒用户,并且要告知超过套餐以外的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这些具体的信息。
这件事情是不是电信运营商方面做的有问题?
吴永强:当然是存在问题,除了有关管理部门的这样一些约束和管理之外,如果我们稍微深处想一想运营商和消费者形成这种套餐关系的时候,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合同的法律成份和意味,那么既然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关系的话,那么你对你所履行的行为责任和义务都要各自作出明确,假设如果某一方作出的内容不是很明确的话,另一方觉得不公平其实是可以要求补充、充实、修改契约内容的,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毫无疑问应该告知这个义务。
中国联通没有就收费、套餐超过进行提示,直接进行扣费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其他的权利?
张星艳:这个很显然,就是你并没有告知我,那么我不知道这个费用的收取和收取方式,而且我还不知道我没有使用我本身想使用的WIFI状态所以你没有告知我已经使用了3G,那这个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那这个知情权肯定是侵犯无疑了,另外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有选择使用和不使用的权利。那么现在等于是你绑定我必须使用这个,所以我觉得它应该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两项权利。
事后联通工作人员给赵先生的解释称:“在7月30日已经短信告知他流量超标。”但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收到超过1.7G的流量通知。现在赵先向联通投诉,表示中国移动、其他网络服务,还有2G等都有消费提示,为什么中国联通没有,而且超出购买的套餐,为什么没有提示?
吴永强:我想它的出发点很可能就是,中国联通所提供的服务和中国移动和其他网络运营商应该来讲,从性质上、形式上、内容表述上应该没什么区别,是同质服务,既然甲可以提供A、B、C、D这样一些条款的服务,那E你提供同质为什么不提供这样的服务呢?所以我觉得这个理由还是可以站的住脚的。
8月26日,赵先生的手机被强制停机。基于中国联通3G服务的问题,我们目前能不能认定,它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的消费陷阱,而且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默认使用其网络,是否属于强制消费呢?
张星艳:其实就是绑定消费,你没有告知却上我已经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使用了收费的项目。
吴永强:其实不单单属于强制消费,在内容上来讲有一定霸王条款的嫌疑,反正我就设了这样的规定,你用也得这样,不用也得这样。
赵先生算了这样一比帐:中国联通每默认强制消费1M流量,收费0.3元,中国联通用户算2亿,每恶意操作一次就赚钱灰色收入:2亿*0.3=6千万元。这是何等的天文数字啊?二位对此怎么看?
吴永强:这个确实从中国联通从属性上来讲应该算是不折不扣的央企,我们很多央企都有类似这样的行为,通过一定的资源垄断甚至通过一种强势的资源供应配置使得消费者在权益上处于一个弱势的状态,按照赵先生这样推算确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联通的财务报表上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和收益应该是这样得来的。
作为一个投资者来说,和如此强大的一种企业进行维权是处在一种弱势的地位。
张星艳:对,很显然消费者就是弱势。包括具有资源垄断的企业来说,本身它的地位就很强势,我们的选择权又很少,几乎它的这些东西我们是不能够进行非常细化的这种选择,而且给我们的条款也基本上是打包好的条款我们能够选择的东西非常少,你只能选择不同性质的一种套餐和一种收费方式而已,所以我觉得消费者在这里面维权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也不是说不可以维权,因为确实有很多这种维权的例子维权成功的也非常的多,所以我还是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主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放弃。
今年7月,李先生流量莫名的超出了很多,但在使用的时候确实知道自己是有流量的,后来打联通客服,客服给李先生做了协调,说他确实是超了,收了李先生一半的流量费。李先生原本以为可能是自己的原因,也就没有追究了。可是在8月20日,李先生通过WIFI下载好的视频,在观看的过程中突然收到短信说没话费了,后又欠费,李先生马上打联通客服,却被告知说流量超了,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质疑离线观看也要耗费流量吗?联通客服给李先生的解释是他们系统查不到他的上网的信息,但又说手机确实是上网了,不然不会产生流量费。在追问的过程中,李先生又想起有个2元的增值业务,便询问客服这个业务自己并没有开过,是联通给开的么?客服查询之后说是他们开通的,而李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吴永强:这个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除了刚才我们讨论过的一些强制性霸王性条款之外可以看出这些大服务商、运营商还设置了很多隐性的陷井,这个在你使用的过程中不单单是一个强制了,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从业者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水准的一个问题,这种隐性让你莫名其妙,不单是躺着都中招,睡着都中招。
张星艳:其实我觉得这个分析增值业务里面可能就是某种需要走流量的什么东西,然后消费者又不知道,不知情的情况下是联通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强迫消费者使用的,你就说我觉得这个整个联通不仅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我觉得似乎有强迫交易的嫌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