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升级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网购商品即使拆封也能照样退货。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 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已拆封”不能成为卖家拒绝退货的理由,但买家还是要保证商品完好。记者在多家电商网站看到,退货政策都有一个要求,即保证商品完好。
淘宝规定,从去年9月26日起,乐器、办公设备、商业/办公家具、基础建材、珠宝等商品的退货政策已经从“未拆封”转变为“商品外包装完整”; 京东规定,客户购买京东自营商品7日内(含7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货;亚马逊的退换货政策是,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已拆封”不宜一刀切,应该明确判断标准。比如母婴、食品等涉及个人卫生健康方面的产品,拆封后适不适合退货就应该区别对待。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商品的包装都很复杂,“已拆封”到底能拆到什么程度,应该要出台进一步的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