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七曰
01
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广西某县发生此案。
当时有个商人经营烟店,叫梁亚受,头脑聪明,生意兴隆。
梁亚生意往来,梁亚受认识了烟贩黄胜登。两人成了好朋友。
但这一天,梁亚受去黄家取货。抬脚正要入院,只听了一声甜甜的招呼声。
梁哥,你来了吗?
黄宁,朋友黄胜登的女儿。
黄宁生迷人迷人,以前经常和父亲出去做生意。赶上口渴,走累了,就去梁亚受的店休息,开玩笑聊天,熟悉关系。
梁亚受问:我来找你爸谈生意,人呢?
陪妈妈回娘家,明天才回。
听黄黄宁一说,再往她身上这样一瞥,梁亚受就不地道地歪了心思。
巧合的是,我身上戴着一副给媳妇买的银手镯,款式精致,拿了出来。黄宁没有眼睛明亮的,而是扭着腰迎接我:啊,真漂亮。
“喜欢吗?”梁亚受笑道,“送给你罢。”
喜欢,谢谢梁哥。
那怎么感谢我呢?梁亚受边说边伸手,闭上了黄凝芸的小蛮腰。
太棒了。黄凝没有担心,也没有急眼。
02
无法形容的一切,都从略。
就这样,一对银手镯引发了一段邪恶的关系,失控了。另一个事实是,黄宁早就和同乡卢定婚,但还没有结婚。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不久,卢发现未婚妻经常和梁亚在一起,情况非常可疑。
有一天,陆又看见梁亚被屁颠倒到黄家,满脸喜气和急切,感觉不对劲,要出事了。
偷偷窥探,直到天黑,梁亚受居然没有离开,住下!
这时,卢将顿觉脑门发绿,心里搓火,忙着找叔叔和三五邻居,大家都拿着棍子,一脚砰踢翻了黄家院门。
梁亚受,你给我滚出来!
听到噪音,黄凝\
起初,黄凝析是让梁亚受翻窗逃离后窗的。可变突生,梁亚吓傻了,腿软了,竟慌不择地拉门而出。
好吧,卢将守正着,举棍打,左额受伤。
梁亚忍痛夺路,多次被大家挡住。卢将红了眼睛,理智地失去了饥饿的狼,啪啪~啪~一个接一个地打他的脖子…
第二天早上,梁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敲黑板:遇到困惑,匆忙,缺乏心理素质,也敢做隔壁老王?
当然,这不是重点。
关键是你认为政府会如何审理这个命案?
03
此案载录于清人祝庆祺所编《刑案汇览》一书,是真实案例。
经广西巡抚审理,卢将被判处绞刑等待,依照擅自杀害未抗拒的罪犯的律条。即绞刑,但不立即执行,秋审时决定夺取。
根据情节,黄宁和围殴者拟处杖刑。
说好的夫为寄,杀之无罪(说秦代会稽刻石),怎么判死刑?
豭(音jiā),公猪。如果丈夫像公猪一样跑别的猪圈养殖,杀了他是无辜的。
此外,《大清律例》还明确规定杀奸无罪:
凡妻妾与人奸通,本夫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人,不论。
是的,广西巡抚根据本文给出的解释是,杀奸无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本夫;也就是丈夫。
就像《水浒传》一样,武松杀了嫂子和西门庆,要判刑,刺配流放。如果武大郎杀了莲莲和庆庆,那就是本夫。
二是亲获;必须堵被窝,抓现在,跑不掉。
然后以《水浒传》为例。吴大郎听说媳妇胡说八道,去抓。西门庆毕也吓得钻床底,因为他怕被抓,被杀。
第三,登时;立即杀人。
而在本案中,卢将第一条就不符合。
因为没结婚没过门,只能算外人,不是本夫。因此,我们不能宽大,必须按照杀人罪进行治疗。
接下来,案卷报刑部审核。
那么,卢将能否迎来一个转折点,逃?在等待最终裁决的时候,我们来看看隔壁老王引发的一起谋杀案。
04
京城康熙年间。
在郊区,有一家豆腐店。店主姓周,年近50岁,做了一手好豆腐。
而在前店卖豆腐的,是他新纳的二房妻林氏,二十多岁,三十多岁,颇有些美。
有一天,不小心瞥了一眼,周店主突然发现邻居王通住在同一条街上——这次是隔壁真正的老王——抓住机会买豆腐,擦油,吃儿媳林的豆腐!
这种腌货,显然是故意的。
周掌柜正要跑去痛斥,却又瞄见小媳妇竟冲王通挤眉弄眼,神色特别暧昧。
周掌柜的心突然咯噔一下:
不好,这个店主被他们绿了!
不能打草惊蛇,我得抓他们现行。打定主意,周掌柜开始暗中观察小媳妇林氏的一举一动。
很快,周掌柜得出结论,林氏和王通暗通钱曲,苟且有染。只是隔壁老王很狡猾,做得很隐秘。
有困难要抓,没有困难要抓。
于是,周店主以探亲为借口,告诉林回乡住两天,让她看好店。在城外走到天黑,马上转身匆匆回店。
手里拿着一把锋利的尖刀。
来到门到门口时,他打开门锁,周店主大步走进内室。这时,正在混在一起的林和王通听到动静不同,慌慌张张地问:谁?
不知羞耻的狗男女,老子送你去见阎王!
05
本案中,周掌柜属名正言顺的本夫,具备杀奸无罪的首要条件。
当门板被撞开时,早早吓得六神无主的林氏膝头一沉,跪下哭求周掌柜原谅。
看到一对男女,都是赤条一丝不挂,你说,周掌柜又怎能压得住火,忍得下气?
林氏手,林氏中了刀。
本能下,林抓住了周掌柜的手和刀。借此机会,王通抓起衣服逃跑,撒丫子消失在深夜。
再敲黑板:想成为隔壁的老王,需要好跑反应快,否则一定要完蛋。
周掌柜没有赶上,带着一身血,拐进了平常去他家吃豆腐的诉师盛家。
盛当场拍了拍额头:
奸不捉双,事败。
抓奸没抓一对,这件事很糟糕,结束了。
秦汉至唐宋都有杀奸无罪的规定,但直到元朝才正式入律。
《元史·刑法志》:
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杀其奸夫及其妻妾,不坐。若于奸杀其奸夫,而妻妾被免,杀其妻妾,而奸夫被免,杖17。
这条刑律值得玩味:
比如本夫在自家抓住媳妇和隔壁老王,双杀无罪;
如果你只杀了奸夫,放过妻妾,那就不行了。你必须处死你的妻妾。防止夫妻作局,伤害老王;
假如放过奸夫,本夫要挨一百七十大杖,打不死也要残废。
显然,这是在鼓励丈夫玩双杀。到明朝,法律又作出了补充规定:
若止杀奸夫,奸妇依法断罪,从夫婚卖。
若只杀奸夫,淫妇可由丈夫随意处置,卖掉。
豆腐店周店主让奸夫跑了,没有人证。当时他不能提取物DNA鉴定(物证),诉讼自然难断。因此,诉讼师盛某在叹了口气事败后,给出了一个非常畜生非人性化的毒招:
抽冷子杀死一个来买豆浆的无辜男子,然后把他和林的第一级提交给政府,声称是奸夫奸夫,当场双杀。
06
清人海茶客撰写的《凉棚夜话》是豆腐店店主双杀案。
在明人凌蒙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还记载了一个关于隔壁老王的笑话。这不仅一点都不恶毒血腥,还能逗死人。
据说市场上有个懒货吃软饭,让老婆每天打扮起来,在街上摆姿势,专门勾引富家子弟。
有人上钩,引之家,然后抓奸诈勒索。
这种方法现在还在用,而且屡试不爽,俗称仙人跳。
螳螂捕蝉,黄雀落后。城里有个泼皮,早就瞄上了这对夫妇。有一天,他打扮成土豪,主动咬钩,被引进了房子。
关窗插门,黏黏糊糊;一番撩拨,渐入正题。
是渐渐,即将到来。关键是当口,懒货掐回来,手里拿着刀,凶神恶煞地吵吵闹闹地跳舞。
若换成别人,早吓瘫软跪地求饶。可是泼皮没有,一边继续忙碌,一边冲门外喊:
别特别吵,等老子交差!
懒货破门进屋,泼皮已成功。
懒货突然恨得牙痒:杀奸无罪,老子要宰你!
好吧,宰吧,照心窝子这块刺。反正要银肯定一文不值。
面对尖刀,泼皮不紧不慢地系上裤子,又冲懒货妻努努嘴:连她一起宰。否则,如果她不死,她就会被卖掉。你不能设置这套。
懒货一听,我~去吧,这是一个懂法的专家。赔了老婆,钱没错,这次损失很大!
看,想当隔壁老王,还得有知识有文化,冷静自若脸皮厚。
07
开玩笑,回到第一个卢将杀奸案。
案件提交刑事部刑部经会审提出异议:
虽然卢和黄凝铎没有结婚,但他们已经下岗,双方都有夫妻名。因此,卢不是外人,而是本夫。
但陆将在深夜聚众,擅闯私宅,并连连痛打,情凶惨,故处三年徒刑,杖一百。
至于豆腐店周店主滥杀无辜案,王彤主动自首解释事实,最终还清了无辜者的公道,也给了残忍作恶者(周店主和盛诉讼师)应有的恶报。
王通受到了什么惩罚?
20大板,衙门被轰出。
因为,非奸所,非亲获,也不登时,杀奸无罪三个条件都没有,谁敢碰我隔壁的老王?
P.S清代法学家薛云生认为,杀奸条文导致骨肉相残,夫妻相互伤害,对风俗民生影响不大。
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也在《杀奸夫》一文中批评了这一律文,认为它造成了平民擅杀的权利,这是对传统道德和伦理的轻蔑。
随着清末修法和大清现行刑法的颁布,杀奸条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