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方史料中经常有地方大员的说法。至于哪些人才是地方大员?这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
我以前写过很多关于督察和布政使御史的文章,这里就不细说了。重点是按察使。为什么要讲按察使?这是因为有些读者对这个职位还是有一些误解的,主要是在职掌。
沿革按察使按察使的官职是沿袭明朝的,但这个名字在历史上早就存在了,最初被称为检察使。唐瑞宗改为检察使,宋仁宗改为检察使。然而,唐宋时期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地点,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派出的部长。
按察使主管的刑狱制度起源于辽代。当时,辽圣宗派特使到全国各地检查各地的刑狱。因此,从那时起,按察使的名字发生了变化,加上提刑一词,简称标准司。
朱元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当地设立了三个部门,宣布政府部门负责民政,提起刑事检查部门负责刑事名称,并指挥部门负责军事和政府。这三个部门是平行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他们都是当地最高的官员。
朱元璋的制度设计后来被证明是非常不可靠的。这三个部门都是最高领导人,很容易相互推诿和争吵。因此,在明中期以后,巡逻和总督逐渐出现,以控制一个省或几个省的军事、政府和民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明朝中晚期,这三个部门仍然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监督不是地方官员。
清代按察司的职掌情况清朝继承了明朝制度,在当地设立了三个部门。然而,在清初,当地的行政组织仍然与明朝非常相似。朝廷没有从法律层面规定,政府使者和检察官仍然是地方长官。
顺治初年,除直隶外,各省都设有按察使,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其中,山西巡道兼任河南省按察使;通永、天津两巡道兼山东省按察使;霸昌、井兴二巡道和山西省按察使。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按察使设置并不规范。
康熙时期,全国各省的检查员设置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直到雍正两年才形成定制。全国18个省设立了专职检查员,不再使用巡逻和检查员。
清代按察使秩正三品,位于各省布政使之后,合称“两司”。按照清代官制,按察使例由各省运使、道员升任,如果升迁例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以及各省布政使。
关于职掌的情况,《清史稿》·职官志说得很清楚,按察使掌有四个,分别是:
1.处理刑名案件,调查文字,管理囚犯;重大案件由会议布政使办理,报部院;每年秋审,充当稿官;
二、管理本省驿传事务;
三、凡遇大计年度考核外官,由按察使充当考察官;
4.乡试之年,由按察使担任监察官。
从以上四点来看,各省的按察使主要管理大事务:刑狱和驿传。至于乡试和大计时监考官和检查员,只是临时工作。
一个省的邮政传播事务最容易被忽视。如果与现在相比,它类似于省政法委书记和交通部主任。与刑狱相比,清代的邮政传播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事务。
清代的驿站系统十分发达,朝廷与地方的公文往来,以及官员上任、出差等都离不开驿站,尤其是在用兵时期,还要临时修建一些驿站。清代全国共有几千个驿站,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十分巨大。每个省的驿站很多,以知县、知府这些地方官来协调显然很难,所以按察使分管驿传事务,可以进行全局协调。
按察使与督抚的关系说政府大使和检察官是督察的下属,这一点大致是值得的,但这是乾隆以后的事,具体指乾隆13年以后。由于今年全国督察制度完善,确定了全国八督十五抚的定制。
此前,督察与两司的关系尚不清楚。明朝时,两司作为一省之长,每三年就要带府州官员朝圣京师,听听典。
清初,这一制度仍在继续。康熙年间废除了这一制度,两家公司不再进入北京朝圣,因此没有直接进入皇帝的权利。康熙皇帝废除了两家公司的朝圣制度,这确实标志着他作为一方的长期地位的丧失。但这只是上述形式,没有从法律层面形成制度。
乾隆十三年来,随着督察制度的建立,乾隆皇帝在神秘中规定,外官制度第一督察,第二督察,地方督察总制百官,第二督察都是官员。这就区分了督察和布按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