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中华文明的见证
是国家文化的象征
然而,一些罪犯
在利益的驱使下冒险
从事盗掘、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
青铜编永钟约2700年
险些流失
……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旺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并在法庭上作出一审判决,命令被告陈某旺承担10.4万元的文物修复费和专家评估费,并在全国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这也是中国第一起移动文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随着案件的结束,这起大型文物转售案件的犯罪细节也浮出水面……
山地意外拾宝起邪念
2020年10月25日,陈某旺在湖北省黄石市自己承包的山区意外捡起一件疑似青铜器。
回家后,陈某立即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发现捡到的宝贝很可能是古代青铜编永钟,价值很高。此外,他还了解到,青铜编永钟通常成批出现,这意味着山上会有编永钟。
于是,贪婪的陈某动了歪脑筋。他没有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决定私下挖掘。第二天早上,他带着锄头再次来到承包地,挖出八个编号,其中三个因挖掘不当而损坏。
同村村民陈某清得知此事后发现陈某旺,表示可以帮他倒卖青铜编永钟牟利。正在苦于如何卖文物的陈某旺听后心里暗暗高兴,两人一拍即合。
此后,经过层层委托,陈某找到了买家,并同意以350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其中陈某获利280万元。
一打倒卖文物团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年5月,九江市公安局接到江西省公安厅发布的线索:有人计划在九江倒卖一套国家保护文物青铜编永钟。
九江市公安局迅速派出市刑侦支队和共青市公安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防止非法转售文物,特别是严格防止文物流出国外。
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很快就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旺、陈某清等人的身份。经初步调查,陈某旺、陈某清等人将于5月18日在永修县某宾馆进行交易。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同日,专案组安排警力认真部署。然而,在交易中,陈某旺和陈某清狡猾,多次改变交易地点。警方保持沉默和冷静。
与此同时,买卖双方秘密处理,交易地点在湖北、江西省三个县市之间多次发生变化。这一切都没有逃离警方的视线,当晚,警方突然袭击,在武宁县一个加油站,文物交易陈王等9名嫌疑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青铜编钟9件。
涉案文物为国家二级文物
案件侦破后,江西省公安厅和省文物保护部门高度重视,派专家到现场检查鉴定,指导文物后期保护。
经鉴定,这组青铜编永钟是西周晚期铸造的,距今约2700年,9件成组,排列有序,工艺精湛,装饰精美,保存基本完好,少量青铜破损,是国家二级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就此案刑事部分,2021年12月8日,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陈某旺、陈某清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全国首例
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审
2022年3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民事公益诉讼,先后开展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开听证等工作。这是中国第一起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同年8月30日,本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作为检察官出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武作为审判长出庭。
九江检察院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地下文物;在建设项目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抢劫、分割、隐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损失、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下挖掘,非法转售,造成国家文物损坏。陈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九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产,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被告陈某擅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害,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被告陈某因转售文物罪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表示不上诉,并后悔私人挖掘造成掘造成的编永钟损坏表示遗憾,并向公众表示真诚道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周孝清 通讯员 叶瑾 刘志坚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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