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通知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昆应疫指通〔2022〕98号)
2022年11月8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3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轨迹情况
(1)感染者38:11月4日8:30从五华区大普吉村骑自行车到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然后在五华区龙梗路活动;9:21,到五华区宜家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与感染者16有密切接触,然后作为感染者16的密切接触者纳入控制。在此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然后闭环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二)感染者39:与感染者17为父女关系,住经济开发区彩龙街开远水泥厂生活区。
11月1日7:20,从家骑车到奥斯迪商务主题酒店;7:40,骑自行车到春融街地铁站,乘地铁1号线到东风广场站F口;8:40,步行到昆明公积金中心(华尔贝大厦)工作;17:00,下班后步行到东风广场地铁站,乘地铁2号线到春融街地铁站;20:30,骑自行车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2日7:20,从家骑自行车到奥斯迪商务主题酒店;7:40,骑自行车到春融街地铁站,乘地铁1号线到东风广场站F口出站;8:45,步行到昆明公积金中心工作;12:01,在华尔贝大厦对面的宝华快餐店吃饭;12:30,返回昆明公积金中心工作;17:34;骑自行车到西山区棕树营街军安集团社区,再也不出门了。
11月3日8:05,从军安集团社区步行至梁家河地铁站,乘地铁3号线至东风广场站F口;8:50,步行至昆明公积金中心;18:00,步行至东风广场地铁站,乘地铁2号线至春融街地铁站;19:05,骑自行车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4日,家里没有外出。
11月5日16时30分,作为感染者17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然后闭环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感染者40:经济开发区(呈贡区)王家营西铁路物流中心叉车司机。
从11月1日到11月2日,他们都在西铁路物流中心工作和生活。
11月3日12时,作为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然后闭环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感染者41:经济开发区(呈贡区)王家营西铁路物流中心装卸工。
从11月1日到11月2日,他们都在西铁路物流中心工作和生活。
11月3日12时,作为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被纳入控制。在此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然后闭环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5)感染者42:是经济开发区(呈贡区)王家营西铁路物流中心的发货人,住在经济开发区洛阳街小张溪营村。
西铁路物流中心和小张溪营村均于11月1日至11月2日举行。
11月3日12时,作为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被纳入控制。在此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然后闭环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六)感染者43:住在官渡区一六街高楼房村。
11月2日5:20,从家到经济开发区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10:30,送餐到机场经济区第一小学;13:10,返回公司;15:30,到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然后返回公司,17:30,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3日5:20,从家到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9:40,到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返回公司;10:30,在机场经济区第一小学送餐;13:10,返回公司;17:30,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4日5:30,从家到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10:30,送餐到机场经济区第一小学;14:05,返回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17:00,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5日10:30,从家到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12:10,到经济开发区东泰花园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6日5:30,从家到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13:00回家;14:11到经济开发区东泰花园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然后回家;16:30,去公司吃饭,然后回家不出门。
11月7日5:30,从家到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工作;10:30,送餐到机场经济区第一小学;13:25,返回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14:07,在千龙源餐饮有限公司核酸采样;17:00,回家后不再外出。
11月8日,由于混管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被纳入控制。再次取样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闭环转移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二、健康提示
目前,疫情处置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地进行。请立即向社区报告与上述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积极配合5天家庭健康监测和5天5次核酸检测措施(间隔24小时)。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拒不遵守报告、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蔓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2022年11月9日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