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对两名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甲、罗某乙进行了调查。
经警方调查,罗某甲(女,56岁)、罗某乙(女,58岁)均于10月1日从外省返荆。其中,罗某甲在荆门北高速公路路口逃避落地检查,未向居住社区报告。罗某乙虽然做了落地检查,但没有向居住社区报告。10月2日,罗某甲和罗某乙开车前往外市哀悼,并聚集了许多亲友。
10月4日,罗某甲、罗某乙回荆门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天17点左右,疾控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两人,要求他们戴口罩,在原地等待接待,不得与他人接触,不得进出任何地方。但罗某甲、罗某乙擅自离开,进入超市购物。在随后的流整过程中,他们还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违反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荆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尤其是外地返荆人员。他们必须做好落地检查,积极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流转。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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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