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抵押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年人六项特殊附加扣除。 如何享受这样的福利?手把手教你! 你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让单位代理比较条件,确认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必须自己办理吗? 不,有两种方法可以处理。纳税人-提交材料——→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所在单位)-提交材料——→除大病医疗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儿童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第一次享受时,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当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时,就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每个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提交材料——→税务机关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 ①不愿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②无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③重病医疗费用项目; ④未在纳税年度内全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无论纳税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支付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向税务机关申报最终结算时扣除,纳税人都可以选择以下四种填写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远程办税端-APP端-APP端: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移动应用程序“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远程税端-WEB端-WEB端: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点击地图到各省市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填写。电子表格模板:一是从单位领取。二是从税务局官网下载表格。 将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预扣软件,下个月通过预扣软件提交税务机关办理预扣申报。同时打印电子模板内容,经员工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纸质表格模板:首先,到附近的任何税务服务大厅领取已印制的信息表。二是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表格。三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电子版表格并自行打印。 填写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如实输入扣缴软件,下个月通过扣缴软件提交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保留纸质表备查。
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以电子模板表为例。
填写主页的例子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赡养老年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范例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填写范例
患者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填写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医疗费用总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总额。
个人负担金额: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的关系:根据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况。
填完表格 不要忘记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方法保留信息。纳税人应当自法定最终结算期结束后,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保留材料保存五年。 申报时不需要提交保留材料。只有税务机关事后核实,部门信息无法核实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实。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留存资料 儿童教育特殊附加扣除特殊附加扣除 子女在中国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保留信息。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有关资料。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需要保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所以之后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年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非独生子女,并采用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应注意保留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患者医疗服务费及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 税务机关将定期抽查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证据;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问题 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怎么办?① 若选择按月在单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则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 ② 大病医疗费用项目需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 ③ 2020年才能办理新税法实施第一年发生的重病医疗费用。 1月1日即将到来。如果未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如果未能及时提交,也可以在下个月补充。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由单位补充扣除,不影响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每年申报一次?扣缴义务人需要继续在次年办理特别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每年12月确认次年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内容,并提交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并在纳税人确认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