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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男子牟在网上花了8万多元买了50瓶言帝龙保健酒。随后,他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多项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假一赔十。一审法院裁定牟赔偿84.4万元。
近日,本案二审判决:不支持牟某索赔,撤销赔偿;牟某需支付案件受理费18360元。
男子花8万多元买酒后投诉
2018年11月22日至26日,牟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西邮政的网上商城上连续下单50次购买50瓶言帝龙保健酒,单价1688元,共84400元。包装上的厂家是六顺酒厂,总经销商是丁氏酒业。
同年12月12日,牟向原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该酒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多项规定。经调查,该局认为丁酒业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将此案移送警方调查。
2019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同年9月,邮政集团桂林分公司将购物款84400元退还牟。
一审十倍赔偿
2020年9月,牟某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邮政集团及其广西分公司、丁氏酒业、六顺酒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提出10倍赔偿,共计84.4万元。
在审判中,被告辩称:
原告牟有80起类似的索赔案件。他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专业的造假者。他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行为,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产品违反了法律禁止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1年8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
丁氏酒业和六顺酒厂连带支付牟某10倍赔偿金84.4万元,驳回牟某对邮政集团和广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南方早报记者邓振福
二审不支持索赔
丁酒业和六顺酒厂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六顺酒厂于12月19日收到二审判决。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误导消费,因此要求赔偿十倍,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驳回牟对邮政集团和广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撤销丁氏酒业、六顺酒厂连带支付牟某十倍赔偿金84.4万元的判决;
驳回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8360元,全部由牟某承担。
二审判决书。南方早报记者邓振福
转自|南国早报
来源: 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