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交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退款
不到六十去世,交的养老金退回继承人。此类事在我村已有例子,有一刚到60岁的老人,在去世前几天,哥哥为他一次性补交5年的养老金,手续办齐还没有开始使钱,老人去世了,我镇民政有把本金退还他哥哥了!已经使用几年的人去世,养老金也有规定,具体怎样办,有待去问,本次不清楚,就不作介绍了!
先说在职职工逝世后,按照社保法规定可以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很多待遇。逝者有供职单位的,逝者家属只要把逝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及需要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相关证明交到单位,单位就会给你办好:一是按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配偶、未成子女及其由他供养的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享受按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遗属补助。 逝者家属对其生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入个人账的金额是有继承权的,这个单位也会给你办好的。如果没有单位,那就得逝者的家属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去社保局办理了。
再说退休领了养老金去世的,与在职职工逝世一样,逝者有供职单位的,逝者家属只要把逝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及需要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相关证明交到单位,单位就会给你办好:一是按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配偶、未成子女及其由他供养的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享受按所在地省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遗属补助。三是逝者家属对其生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入个人账的金额是有继承权的,这个单位也会给你办好的。如果没有单位,那就得逝者的家属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去社保局办理了。
参保个人退休后领了养老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有多少钱能继承呢?以男性为例:他退休时个人账户的金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月数X(退休时个人账户的金额÷139)=应继承的钱数。
每个参保人的养老保险都有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另一个是统筹账户。
以城镇职工为例,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额为28%,其中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0%、个人承担个人工资总额的8%。个人所缴的部分全部进入了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内,而单位缴纳部分则进入了统筹账户内。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是参保人自己的,而统筹账户內的钱个人是取不出来的,全部进入了社保基金中。
再回过头来回答题主的问题,人去世了交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退款?
首先告诉题主,人去世以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本息,进入统筹账户的钱个人是拿不到的。
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带上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和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局报告。
二、社保局经过审核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并通知继承人去领取如下几笔钱:
1、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本息;
2、3000元至5000元的丧葬费;
3、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标准8个月的怃恤金(如果是企业职工为10个月、事业单位为20个月、公务员为40个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一般情况,人去世了!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余额的话。那么交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当然,这里面继承只能继承,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并不能继承,统筹账户部分的钱。个人账户部分只有8%进入个人。剩余的钱全部进入到统筹账户。
所以即使继承的话,也是你曾经交过养老保险的,很小一部分比例,大概是30%到40左右。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继承
但是如果去世人已经是72岁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基本上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是领完了。如果个人账户当中不再有余额,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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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人去世了,交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退款? 我理解你是问交费期间人去世了,如何办理退款?这个如何办理退款又有两层意思,一是能退些什么款项?二是如何办理退款手续?这个问题全国各地或各个时期执行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在这里以重庆市目前执行的情况为例供你参考:根据渝人社发[2014]110号文规定,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未领取养老待遇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支付标准为:1.丧葬费2000元;2.抚恤金 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滿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3.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办理退款手续是,领款人持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领款人与死亡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3《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情况申报表》,4.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宣告死亡等向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局申报。